陈中华:以前不能治愈的乙肝艾滋病,不等于现在也不能转阴治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应到乙肝、艾滋病这类疾病上也是同理,随着抗病毒药物、免疫疗法、靶向治疗等新型医疗手段不断问世,如今乙肝早已可以实现病毒有效抑制、转阴,艾滋病也能通过长期规范治疗控制病毒复制,大幅提升生存质量。医学始终在不断向前发展,过去的不治之症,早已在时代进步中迎来治愈曙光,患者一定要摒弃老旧消极思想,主动正视自身病情,坚持接受正规治疗,为自己争取康复的机会。
以前不能治愈的乙肝艾滋病,不等于现在也不能转阴治愈。(全文网址)http://www.zggjyy.com/zggjyy/vip_doc/30934322.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