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中华:以前不能治愈的乙肝艾滋病,不等于现在也不能转阴治愈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对应到乙肝、艾滋病这类疾病上也是同理,随着抗病毒药物、免疫疗法、靶向治疗等新型医疗手段不断问世,如今乙肝早已可以实现病毒有效抑制、转阴,艾滋病也能通过长期规范治疗控制病毒复制,大幅提升生存质量。医学始终在不断向前发展,过去的不治之症,早已在时代进步中迎来治愈曙光,患者一定要摒弃老旧消极思想,主动正视自身病情,坚持接受正规治疗,为自己争取康复的机会。
以前不能治愈的乙肝艾滋病,不等于现在也不能转阴治愈。(全文网址)http://www.zggjyy.com/zggjyy/vip_doc/30934322.html

